金管會今 (27) 日舉行「新版公司治理藍圖 (2018~2020)」規劃說明會,指出為使台灣公司治理發展得以銜接,並與國際接軌,將推動六大改革措施,實施期間也由 5 年縮短為 3 年。未來將一定規模以上企業設置「公司治理人員」;2022 年以前完成所有上市櫃公司審計委員會之設置;外資持股 3 成以上企業,將強制編制英文財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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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推動六大改革措施包括:推動金融業落實股東行動主義、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推動候選人提名制、提升公司治理評鑑效度,及強化法令規章之遵循方面等。
其中一大措施「引進公司治理人員制度」,金融業受影響最大,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根據金管會規劃,金融業包括銀行、保險與證券、票券公司等,以及實收資本額超過新台幣 100 億元的上市櫃公司,必須從明年開始全面實施採用。
而公開發行綜合證券商、上市櫃期貨商及實收資本額達 20 億元以上的上市櫃公司應自 2020 年起設置公司治理人員。
在「提高英文資訊揭露比率」,金管會認為,上市櫃公司揭露相關英文資訊,除可增加外國投資人查閱資訊的便利性,也可吸引外資投資台灣資本市場,且對其他上市櫃公司也有鼓勵效果。
截至去年底,外資持有台灣上市櫃公司市值已達總市值 4 成,為和國際接軌,明年開始,外資持股比率達 3 成以上或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必須公告申報英文版「年度財務報告」、「年報」及「股東會議事手冊」,以落實投資人平等原則。
據金管會的統計,截至今年 2 月底,符合外資持股比率達 3 成,且資本額達 100 億元以上的上市公司共有 252 家,其中有編製英文版財報的有 63 家,比例只有 25%。
針對金管會為強化公司治理,祭出 6 大改革措施,商總副理事長許舒博擔憂,以設置「公司治理人員」為例,公司治理人員的職掌,與公司法遵人員有一定重疊。也有企業高層認為,這些規範一落實下去,法遵成本勢必提高,相對於大陸市場的誘因,恐引發更多公司到大陸掛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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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強制設審計委員會部分,由於審計委員會至少由 3 名獨董組成,金融業者表示,金融業的獨董本就難找,要找到符合現行條件的獨董,而且獨董有兼任家數、任期等限制,希望金管會在討論獨董獨立性條件時,可討論適度放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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