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檢警環查獲廢油混充鍋爐燃料販售

▲台中檢警環聯合稽查小組破獲廢油混充鍋爐燃料販售(圖/環保局提供 , 2018.3.26\\)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18-03-26 17:19:49
台中檢警環聯合稽查小組日前破獲不法業者將來路不明的廢油及廢液,加工後混充為鍋爐燃料販售,不僅損害鍋爐設備,更造成空氣汙染。經台中市政府環保局查獲後,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日前將王嫌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移送法辦,並將督促其盡速將相關廢棄物清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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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王嫌涉於106年間在霧峰區承租廠房收受不明廢油及廢液,經混充加工後作為鍋爐燃料販售,加工過程中造成周邊環境汙染,且王嫌未領有廢棄物相關清除處理許可文件,卻逕行從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作業,已明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環保局主動報請台中地檢署指揮偵辦。

偵辦期間,王嫌未經檢察官及主管機關同意,將廢棄物載運至太平區友人承租的廠房堆置,警員察覺有異,立刻通報環保局,並會同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三大隊第二中隊到場釐清,王嫌坦承不諱,當場除移送偵辦外,也督促行為人將廢棄物盡速清除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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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長白智榮表示,為改善空氣品質,環保局已訂定全國最嚴的「台中市鍋爐空氣汙染物排放標準」,並藉由獎勵與管制雙管齊下,鼓勵事業單位汰換老舊燃油鍋爐,並改用天然氣,呼籲業者切莫購買來路不明的油品,不但危害空氣品質,也損傷鍋爐設備。

環保局強調,凡從事廢棄物清除與處理作業者,應向環保局申請核發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文件後,始得受託清除、處理廢棄物業務,違反者將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處一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0萬元以下罰金,並且呼籲地主出租土地及廠房時,一定要了解承租用途,承租後應主動自主巡查管理,避免遭堆置廢棄物及非法使用,一旦查獲未依規定清除或處理的廢棄物,不只是非法傾倒者有責任清除,地主也需連帶負清除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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