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今(20)日公告國民體育法(簡稱國體法)各項修法進度說明及後續說明,截至本年3月20日止目前未完成章程修正有:滑冰、桌球、殘障體育運動總會、踢拳道及足球等5個協會,將對於對無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之協會進行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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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體法於106年9月20日公布施行,目前72個協會中完成章程修正,並納入新會員完成改選,計有48個協會,包含亞奧運26個、非亞奧運20個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其中有36個協會採直接選舉(亞奧運15個、非亞奧19個及大專體總、高中體總);另除鐵人三項及體操協會擇期選出理事長外,共計選舉選出46位理事(會)長,其中24位為新任,22位為原任。
另已完成章程修正並排定改選期程或規劃者,計有19個協會;後續緊接於3月底完成計有雪橇、網球、冰球、帆船,於4月完成計有游泳、滑雪滑草、高爾夫、拳擊、滑水及競技啦啦隊等協會。
體育署表示,對於未完成章程之協會,除足球協會因國際足球總會已明確表示並要求該會「先改選後修章程」及「暫停所有理事會選舉相關工作…」,考量該會之特殊性並尊重國際足球總會意見,體育署已發函於爭議尚未釐定前暫緩改選外,將對無特殊理由拒不配合修法之協會,依國體法第43條規定,依情節輕重停止全部或一部之補助或撤免其職員、限期整理等處分,採取行動。
林德福強調,此次國體法最大精神是開放人民加入,透過人民參與改變體育協會體質,是體育改革重要的第一步,未來將以建構我國優質的體育運動發展環境努力,期許完成修法的協會儘速擬訂推動計畫,共同研議未來發展方針,另外未完成的協會積極配合體育署輔導儘速完成修法,一起邁向我國體育新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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