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 20 多歲的黃姓男子遭學妹指控,假借邀約唱歌、出遊等名義,意圖性侵還逼口交,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學妹事後曾傳鹹溼露骨訊息、裸照給黃男,有違常理,認定兩人其實為砲友關係,黃男最終獲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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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黃男是學妹的大學直屬學長,兩人認識之後,不斷處於「友達以上、戀人未滿」的曖昧關係,直到兩人畢業、學妹交了男友後,雙方仍持續來往,每次見面都會「溫存」才離開,黃男曾意圖斷開兩人的不當關係,卻因學妹無法接受,激動質問:「為何每次發生關係就不要再見面」,怒提告黃男對其性侵。
據了解,去( 2017 )年 9 月間,黃男與同事相約唱 KTV ,學妹得知後主動表示想要參與,結束後黃男載著學妹返回住處,兩人先在住家附近公園牽手散步,黃男再帶他到頂樓熱情擁吻,進而發生性關係。事後學妹卻指控黃男違反其意願,強吻她又強脫衣褲意圖性侵,她始終護著最後一道防線,最後卻被逼口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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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妹還提出 2015 年間,和學長發生性關係後到婦產科的墮胎證明,以及 2016 年 7 月間,黃男再度藉由護送她返家名義,將她帶到頂樓硬上得逞。對此黃男則反駁道,兩人確實有發生性關係,且不只這 2 次,前後一共有 5 次,不過都是在雙方你情我願的情況下發生。
檢察官調查指出,女子所提出 2015 年的墮胎事證,無法確切證明是遭到黃男性侵所致,若女子指控為真, 2016 年又再度和黃男一同出遊、牽手散步,實在有違常情。此外,女子遭到性侵後還曾傳訊給黃男,寫下:「你想要愛愛喔?」「乖,別再跟左右手玩了」,甚至還傳裸照給對方,內容曖昧又挑逗,認定兩人為砲友關係,不起訴黃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