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在花蓮市大郵局旁的自由廣場,昨晚遭不明人士噴漆,由於自由廣場的前身是「花蓮港廳刑務支所」,多年前經鑑定為縣定古蹟,警方已經調閱附近監視器,希望可以早日查出噴漆的嫌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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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7年曾是「花蓮港廳刑務支所」,專門收容全國重刑犯與花東地區的受刑人。如今此地已重新規畫,打造成兼具藝文表演與庭院景觀的公共空間,占地達3千多坪,原被命名為城垣園,後經細心整頓,活化閒置空間,更名為「自由廣場」,呼應舊監獄這一帶的古蹟歷史。
不料昨天晚上被人發現,用白色噴漆噴在牆上,警方研判應是街頭藝術人所為,但違法已成事實,目前已經調閱附近監視一一比對,希望可以將嫌犯逮捕到案說明。
花蓮市長魏嘉賢表示,依據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03條,毀損古蹟可處六個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目前僅存一面牆和瞭望台,不料昨晚卻被不明人士噴漆。(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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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噴漆範圍多達好幾處。(圖/花蓮市公所提供)
▲警方已經開始進行調查。(圖/花蓮市公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