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網路交易風氣盛行,財政部臺北國稅局今 (15) 日表示,自今 (2018) 年 4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其中查核聚焦 3 重點,包括是否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是否對外營業時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銷售憑證,以及是否虛報進項稅額和短報漏報銷售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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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營業稅法規定,網路賣家不論是利用奇摩、露天、團購網、導購網等網路交易平台,或是利用臉書、社群通訊軟體等經營粉絲團,以營利為目的,採進、銷貨方式經營,提供代購商品服務或銷售貨物勞務超過起徵點,即銷售貨物每月達 8 萬元、銷售勞務每月達 4 萬元,應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繳納營業稅。
國稅局說明,近年來行動裝置普及,網路交易風氣盛行,營業人(含個人)透過自行架設網站、行動裝置 App,例如社交 App 或直播平台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屢見不鮮。
因此,國稅局表示,今年將加強查核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是否於對外營業時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銷售憑證,以及是否虛報進項稅額及短報漏報銷售額、稅額等情事。
國稅局表示,接下來也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調查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加強查核網路交易逃漏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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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今年 3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為專案查核前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若發現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或是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違反稅法相關規定,應盡速向所在地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額,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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