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月報稅月將至,財政部國稅局今 (6) 日表示,今 (2018) 年首度報稅,或去年未辦理 2016 年綜合所得稅結算申報的民眾,若去年所得單純想採標準扣除額者,可於 3 月 15 日前向國稅局申請適用 2017 年稅額試算服務,經國稅局審核符合適用條件後,就可在 4 月 25 日前,收到以掛號寄發的稅額試算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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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財政部統計,去年綜所稅申報採用稅額試算有 219 萬件,占整體申報案件約 35%;國稅局表示,除了申請稅額試算外,另要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及變更郵寄地址等,同樣於 3 月 15 日前申請截止。
國稅局表示,申請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主要申請對象為首次報稅者,即 2016 被列報為受扶養親屬,且 2017 年滿 20 歲以上始工作的社會新鮮人,或是 2017 年未辦理 2016 年綜合所得結算申報者。
至於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申請對象為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而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者,國稅局以後年度將不再主動寄發稅額試算通知書,無須逐年申請。
而申請撤銷原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項目,申請對象為曾申請不適用稅額試算服務之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此外,納稅義務人也可申請變更稅額試算各項書表郵寄地址。
國稅局指出,上述相關文件申請期間已從 2 月 15 日開始,至下周四 (3 月 15 日) 截止,民眾可利用內政部核發的自然人憑證、經財政部審核通過的電子憑證或已申辦「健保卡網路服務註冊」全民健康保險 IC 卡,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申請;或以書面向財政部各地區國稅局或其所屬分局、稽徵所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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