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一名陳姓男子與妻子結婚後,卻與阮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還產下一女,陳妻得知後相當傷心,控告兩人妨害家庭。阮女則辯稱,自己是到生產當天,看陳男身分證才知道陳男沒有離婚,法院審理後,依通姦罪判決陳男 4 個月、阮女 2 個月,民事部分,陳男賠償 50 萬元,阮女則為 6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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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妻向法院表示, 2005 年與陳男結婚後育有兩子,生活相當美滿,但陳男假日經常不在家,接著在陳男手機裡發現曖昧簡訊,因此懷疑對方有新歡。直到 2013 年,終於抓到陳男與阮女上摩鐵的證據,陳男與阮女甚至在 2014 年 9 月產下一女。
陳女接著表示,阮女曾用臉書向他嗆聲,認為是她自己管不住老公,就不要怪老公外遇。陳妻認為自己心理飽受折磨,因此憤而提告妨害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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阮女到案後供稱,陳男向自己謊報是單身,直到生產時才知道陳男並沒有離婚,生完小孩就沒有與陳男聯絡了,並否認自己曾辱罵陳妻。
法官認為陳男與阮女除了婚外情外,兩人還生下一名女兒,嚴重破壞了婚姻生活,使陳妻的心靈受到重創,因此判決陳男及阮女各 4 月及 2 月的徒刑,並判賠 50 萬及 600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