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對於立法委員來說本是最高信奉價值,但實際面來看卻非如此。從台大校長遴選爭議,暴露出立委帶頭毀壞憲法價值,完全不清楚自己立法權的範圍,並不當濫權、擴權去不當干涉憲法保障行政權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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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視於國家最高位階的根本大法,立法委員卻擔負重要立法制定過程,在這樣抵觸憲法下怎捍衛所有人的權利價值?一邊訂立法律,另一方面又不斷毀壞中華民國憲法根基,突顯出立法委員立法權不當濫權、擴權的概念。
立法委員不該帶頭不遵守中華民國憲法作亂,更用錯誤立法委員職權認知,成為最壞的立法示範者。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六十二條至第七十六條明訂對立法權的範圍保障。
甚至在第七十三條更明白指出「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立法委員不該在享有這樣憲法制度保障下,就能隨意發言做亂。說穿了要保障就提中華民國憲法,一但發現不符合自己政治利益,卻不斷地詆毀憲法價值。
立法委員們心中到底還有沒有中華民國憲法?當這樣立法權直接侵害行政權,還用立法院的決議去拘束受憲法保障的學術自治範疇之內。
最後民進黨黨團知道理虧而撤案。試問立法委員是不是職權過當?更加暴露出專業度不夠?怎會用無效的主決議干涉教育部?大學自治下連教育部都沒這樣權力干涉台大,立法委員怎會這樣無知濫權?
政治顏色只要對了就算沒專業也沒關係。此次台大校長遴選事件可窺知一二。如果大學自治能讓政治黑手上下其手,根本性的來說,黨政軍退出校園一直以來都未解決原因,不是國民黨沒退出校園,而是民進黨一直深植校園。藉由此次台大校長的選舉,讓人看出政治人物的虛偽做作,直接強暴了大學自治的範疇!
●作者:胡筑生/陸軍官校校友會總會長、監督年金改革聯盟召集人。
●本文為作者評論意見,不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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