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玩笑?屏東一名已婚的王姓補教老師,與一名學生家長謝女經常互傳曖昧訊息調情,包含「一起研究做人」、「中了!你就離婚」等內容,被謝女丈夫抓包憤而提告,王男辯稱僅是玩笑話,一審判無罪、二審遭判 5 個月徒刑,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後,高雄高分院認為王男並無誘使謝女脫離家庭,再逆轉改判王男無罪。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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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現年 45 歲王男為謝女兒子的補教老師, 2014 年 10 月、 11 月間與謝女密切往來,不僅互傳曖昧訊息也曾私下約出門唱歌。同年 11 月 4 日晚間 10 時許,兩人連續傳訊長達 1 個半小時,王男傳了「和你私訂終身」、「試試看青春的肉體」、「找妳生和妳結」、「一起研究做人」、「中了!你就離婚,老公要的支票我開,兩個小孩我養」等內容給謝女,被謝女丈夫發現提告,檢方依意圖性交、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未遂罪起訴王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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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男到案後坦言確實有傳曖昧訊息給謝女,辯稱因謝女個性「很敢講」才對她開玩笑,並想透過聊天讓謝女兒子繼續留在他任教的補習班上課,強調自己也有家室,絕無意引誘謝女脫離家庭。不過謝女表示,王男確曾在電話中要求她離婚、約她開房,更告訴她若真離婚就會送她一棟房子,檢方因此不採信王男說法,仍依意圖性交、和誘罪起訴王男。
一審屏東地院認為王男言行未構成和誘,判無罪,謝女丈夫不服上訴二審,高雄高分院判王男 5 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王男再上訴最高法院,全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高雄高分院更一審認為,王男的訊息內容雖能認定有引誘通姦、慫恿離婚等意思,但謝女是否要離婚,應是由謝女及其丈夫做決定,非王男能擅自決定之事,加上罪證不足,認定王男未構成和誘、改判王男無罪。全案可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