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普日前拍板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課徵關稅的 201 條款,對此,新日光 (3576-TW) 董事長洪傳獻今 (24) 日表示,201 條款將使台廠在美國當地生產更具競爭力,未來聯合再生能源公司 90% 的投資將以台灣為主,但會規劃在美國投資當地產能,預估投資額約新台幣 3 至 5 億元,投資後可確保聯合再生在美國將有具競爭力的出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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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日光、昇陽科 (3561-TW) 與昱晶 (3514-TW) 即將合併為聯合再生能源公司,今日針對 201 條款召開記者會說明因應策略。洪傳獻指出,在 201 條款出爐後,外界紛紛認為此條款對台廠為利空消息,但看 201 條款不該從雙邊貿易角度來看,而是從台廠的競爭力來看,若 201 條款再加上先前的雙反稅率,中國稅率將較台廠高出許多,電池輸往美國相對吃力,競爭力明顯不如台灣。
洪傳獻表示,201 條款將使輸往美國的太陽能電池與模組產品,成本較美國當地製造的同類型產品還高,在美國當地生產將變得更有競爭力,而依照聯合再生能源的規劃,90% 的資本將留在台灣,而就模組產能投資的部分,為確保競爭力與出海口,將以最合適的方式,規劃建置或取得美國當地產能。
201 條款目前已公布前 4 年所課徵的關稅,洪傳獻強調,以模組產能投資的分析考量來說,可預見 4 年至 5 年的產業環境已經足夠,目前規劃在美國當地建置產能的選項之一便是直接設廠,已有數個地點深入了解中,最快本季會定案,預估投資額約新台幣 3 億至 5 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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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美國公布的 201 條款決議,將從 2 月 7 日起的未來 4 年內,對進口太陽能電池與模組課徵保障關稅,第 1 年課徵 30%、第 2 年為 25%、第 3 年為 20%、第 4 年為 15%,雖說最高稅率 30% 低於 ITC 當初建議的 35%,但仍為相當高的關稅門檻,不過,在這 4 年間,每年進口的前 2.5GW(十億瓦) 太陽能電池可免除保障關稅,惟全球各國的進口量分配仍待下周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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