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陳小姐年初參加旅行社法國 8 日購物之旅,過程中一切順利,但在返台當天,總價值近台幣 60 萬元的戰利品,竟在機場不翼而飛。她質疑司機及領隊在卸行李時沒有盡到看管責任,要求旅行社賠償。旅行社則回應,當天接獲陳小姐反應後,領隊已陪同赴法國警局報案,至於後續責任歸屬與賠償金額,將交由公正第三方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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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小姐表示,日前向雄獅旅遊宜蘭門市訂購 1 月 1 日出發的「特選法國、艾菲爾鐵塔、凱旋門、左岸、 outlet 、時尚購物樂 8 日旅遊」,行程一切順利。但於返台前一天,領隊要求團員將購買的物品集中在行李箱中存放,方便機場退稅檢查,故陳小姐就將在法國購買、價值 16,640.75 歐元的精品全部放在同一行李箱中。
▲陳小姐出示在法國購物的退稅憑據。(圖/陳小姐提供 , 2018.01.24)
▲陳小姐出示在法國購物的退稅憑據。(圖/陳小姐提供 , 2018.01.24)
到了隔天 1 月 7 日上午,一行人準時出發至巴黎戴高樂機場,陳小姐已確認將行李放置在遊覽車左側置物箱,但因下方置物箱空間已滿,司機及領隊就將剩餘 4 、 5 個大型行李箱放置在遊覽車前 1 至 7 排座椅的走道位置。直到約 7:10 抵達機場,司機先將下方置物箱內的行李放置在路旁,但沒有在第一時間就將走道清空,導致多數旅客無法下車看顧行李。就在旅客都下車之後,陳小姐才驚覺她裝有精品的行李箱已不翼而飛,隨後才由領隊陪同至巴黎戴高樂機場警局報警處理。
▲陳小姐在領隊陪同下到巴黎戴高樂機場警局報警處理。(圖/陳小姐提供 , 2018.01.24)
▲陳小姐在領隊陪同下到巴黎戴高樂機場警局報警。(圖/陳小姐提供 , 2018.01.24)
陳小姐認為,該團體行程每日都支付 10 歐元給隨團服務的領隊、導遊、司機等人,行李上車前已交付給領隊及其他工作人員保管,若遺失,旅行社應負起責任,並主張依照消費者保護法 51 條規定,除了遺失物原本價值外,另外還須負擔三倍以下懲罰性賠償金,總計台幣 2,396,268 元。
▲價值台幣 60 萬元精品通通不翼而飛,回台灣只剩下空紙盒及紙袋。(圖/陳小姐提供 , 2018.01.24)
旅行社回應,陳姓旅客於行程中反應行李箱遺失,已於第一時間向領隊反映,隨即由該團領隊陪同前往當地警局製作筆錄,且多方了解旅客、司機以及領隊三方說法,以期能釐清原委。此案中,行李箱屬遺失或遭竊的原因認定,尚待法國當地警方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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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陳姓旅客主張,遺失的行李箱中有眾多高價物品,損失總金額為歐元 1 萬 6 千餘元,因尚無法釐清遺失物品總數量及其價值,抑或是否皆放置於遺失的行李箱中,細節也尚待釐清。此外,對於陳姓旅客提出台幣 2,396,268 元賠償金,旅行社已先主動關切提供慰問金,但對賠償金額雙方未達成共識,全案因旅客已尋求法定流程提出調解,後續將交由公正第三方仲裁,但仍將釋出最大善意持續與旅客溝通。
詢問中華民國旅行業品質保障協會也證實,已收到該案件的調解申請。品保協會秘書長吳美惠表示,目前已聯絡雙方進行調解,但案件仍在法國警方調查當中,至於後續的責任歸屬、賠償比例等,要等雙方調解後再討論,若無共識才會交由法院處理。吳美惠提醒旅客,出國旅遊切記要將貴重物品隨身攜帶,尤其是在機場、熱鬧景點等人潮較多的地方更要提高警覺,才能避免意外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