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金 (2886-TW) 旗下兆豐銀因洗錢防制缺失,再度遭美重罰 2900 萬美元 (約新台幣 8.57 億元),對此,財政部今 (18) 日發布 4 點說明,除了強調兆豐銀無涉洗錢等不當情事外,也指出兆豐銀已投入金額逾新臺幣 10 億元,提升法遵及洗錢防制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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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兆豐銀美國分行再度遭美重罰一事,財政部表示,第一、美國金融監理採聯邦與州政府雙軌制,由聯邦及所在地州政府共同監理。
2016 年 8 月紐約州金融署 (NYDFS) 對兆豐銀行紐約分行簽署裁罰合意令後,美國聯邦儲備銀行 (FRB) 以 2016 年 6 月 30 日為查核基準日,對紐約分行、芝加哥分行及矽谷分行進行回溯金檢,查核結果對前開合意令前,已存在同一類型制度缺失予以裁罰,為不同監理機關對同型缺失進行處分,無涉洗錢等不當情事。
第二、財政部將積極督導兆豐銀改善計畫如期如質執行 。財政部指出,兆豐銀裁罰事件發生後,即核(薦)派兆豐金及兆豐銀董事長與總經理,全面改組兆豐銀行董事會,強化董事會監督功能,督導兆豐銀行就 NYDFS 裁罰缺失改善計畫如期如質確實執行。
而兆豐銀董事長張兆順及總經理楊豊彥於上任後,多次主動拜會 FRB 及分行所在地州政府金融監理機關,並全面檢討防制洗錢與法令遵循作業、成立洗錢防制專責部門及相關委員會、建置洗錢防制資訊系統、聘任專責法遵人員、擴增法遵及洗錢防制人力、強化人員培訓等,據兆豐銀行表示,為提升法遵及洗錢防制機制,已投入新臺幣逾 10 億元。
第三、財政部就制度面 、實務面加強公股管理。制度面上,2016 年兆豐銀 NYDFS 裁罰事件後,即修正股權管理規範,增訂重大事件通報機制、強化董事及董事會督導責任及積極作為義務、加強公股代表考核成效等。
實務面上,於 2016 年 NYDFS 裁罰事件迄今,各季公股事業業務研討會共 3 次重要議題會議,督導公股代表董事長及總經理強化洗錢防制及法令遵循等作業控管機制有效性,確實完成海外分行金檢缺失改善及深化人員專業訓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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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督導公股銀行將法遵制度內化為組織文化。財政部表示,近年國際防恐、反避稅及防制洗錢法規日益趨嚴,公股銀行基於政策及業務需要進行海外布局,面對海外金融監理日益嚴格趨勢,將持續督導公股銀行以法令遵循作為公司治理核心要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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