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地檢署11日起訴桃園市衛生局兩位前副局長陳世樟、許景鑫,指查獲藥局違法陳列逾期藥品,明知應裁罰3萬元以上,卻關說致使承辦人員免罰,犯行明確,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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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桃園市衛生局2015年9月18日查獲大溪新資生藥局違法陳列9瓶已逾期16個月感冒藥,違反藥事法事證明確,應依法裁罰3萬元以上 2,000萬元以下罰鍰,並無「行政指導」之裁量空間。
不過這間藥局找到曾任桃園藥師公會理事長的陳世璋關說,陳世璋找同為副局長的許景鑫討論,卻達成不予裁罰的共識,將承辦人叫到辦公室,明確表示「新資生藥局之案件不要裁罰,其他藥局要怎麼裁罰他都沒有意見」,並在其公文批示「請檢討為行政指導」。
公文多次遭退回後再度上陳,陳世璋休假,由許景鑫核章決行,僅以「行政指導」讓大溪新資生藥局雖暫時逃過裁罰,不過前年底衛生局內部稽核時發現此案於法不合,2017年4月始改以裁罰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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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地檢署去年6月發動偵查,指揮調查幹員前往陳世璋、許景鑫等人的辦公處所與住家搜索,並約談兩人到案說明,但未查獲收賄相關事證。案於11日偵結,依依《貪汙治罪條例》圖利罪將陳許二人提起公訴。
陳、許兩人前後調離副局長職務,衛生局長蔡紫君也在2017年底以「健康因素」請辭局長職務獲准。同日調任市府參議的陳世璋稍晚發聲明表示,1.檢察官起訴完全沒有依據,憑空杜撰。 2.本案業已裁罰,且非本人決行公文。3.捍衛自身權益,堅決上訴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