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經徹夜表決,今( 10 )日三讀通過勞基法修正案,有條件放寬每月加班時數上限以及加班費計算方式。除勞工團體批評勞基法修惡,工商團體對最後版本也有抱怨,批評加班時數上限未全面鬆綁至每月 54 小時,加班費計算高於2倍,均與工商團體主張不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勞團激烈抗爭以及在野黨杯葛下,勞基法部分條文修正案仍通過三讀,明定經勞資會議同意,每月加班時數得延長到 54 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與7休1都設把關機制,有條件放寬,加班費時數採核實計算,工資為加班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1又 1/3 以上,2小時後加給1又 2/3 以上。
對於勞團批評此次修法為「勞基法修惡」,工商團體也有抱怨,工總秘書長蔡練生質疑,勞基法相關規定雖然放寬,不過加班時數沒有增加,而是採3個月 138 小時總量管制計算,對企業幫助不是那麼大。而7休1同樣是經勞動部指定行業才能鬆綁,僅有限度放寬。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商總理事長賴正鎰則肯定加班費時數改核實計算,展現政府全面執政的魄力。不過對加班費金額最高達 2.67 倍,等於加班1天必須付接近3天的薪水,與工商團體原先主張加倍發給加班費的訴求不同。
賴正鎰認為,在加班費過高下,企業還是會避免加班,勞工依舊領不到加班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