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年搶加油站被判8年 網傻眼:比酒駕殺人還重

▲屏東縣一名少年夥同友人持瓦斯槍搶劫加油站,被判處8年4月有期徒刑。(示意圖/pixabay)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2018-01-08 17:01:28
屏東縣一名18歲林姓少年因缺錢花用,竟夥同19歲的陳姓友人持瓦斯槍搶劫加油站並得手1萬多元,一個月後被警方逮捕。屏東地方法院上月底依強盜罪各判處8年4月、7年10月有期徒刑,可上訴,但判決卻讓網友傻眼,直說「酒駕、殺人都沒這麼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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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林姓少年因整日飲酒作樂、沉迷網路遊戲而缺錢花用,2016年8月間,夥同陳姓友人到加油站行搶。兩人先在高雄市竊取他人車牌掛在車上,再開車到屏東潮州、內埔,持瓦斯槍連搶兩間加油站,各得手2千多、7千多元,最後又到另一間加油站加完「霸王油」後逃逸,警方循線在一個月後逮捕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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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東地院法官認為,兩人年輕力壯,有謀生能力,卻為了不勞而獲,持凶器2度行搶加油站,使用威脅、暴力等手段強盜犯罪,對社會治安及秩序危害甚鉅,因此判處林男8年4月、陳男7年10月有期徒刑。

判決消息傳到PTT上引發熱議,不少網友傻眼表示「酒駕撞死人也沒這麼高」、「殺人都沒那麼重」、「虐童案的犯害畜牲都沒這麼重」、「這比傷害殺人詐騙罪還重」、「詐騙千萬幾年?搶加油站幾年?台灣的法律真的很微妙...」;但也有網友指出「強盜罪本來就超重,這是要讓所有人都不敢去做」、「說沒很重的可能把殺人跟過失致死搞混了」、「強盜罪一直都是重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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