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在空氣品質不良時各汙染源PM2.5影響比例,船舶污染最高可達20%,雲林縣政府為改善麥寮工業港船舶進出造成空氣汙染問題,與經濟部工業局麥寮工業專用港管理小組、麥寮工業區專用港管理公司及台塑企業等單位進行協商,自107年起台塑海運公司自有65艘船舶管制進(出)麥寮港使用低硫(含硫份小於0.5%),較IMO(國際海事組織)要求(109年起)提早2年實施,為改善雲林空氣品質再注入一劑強心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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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表示,現行國內並無針對船舶燃油訂有成分標準,進出國內各工商港船舶使用燃油都以符合IMO規定為主,即自2012年1月1日以後須使用硫含量低於3.5%、自2019年1月1日以後須使用硫含量低於0.5%之燃油。環保署已於本次空氣汙染防制法修正條文中研擬增訂符合國際規範之船舶燃油油品標準及劃設空氣品質維護區要求禁止或限制移動汙染源所使用之燃料、動力型式、操作條件、運行狀況及進入。
由於使用不同硫含量油品會直接影響到該船舶排放之空氣汙染物種類與濃度,因此要求麥寮港先針對自有船舶進行要求配合於107年起提前辦理,企業外船舶則要求自108年起辦理完成。各汙染源SOx年排放量為11,815公噸/年,其中船舶-港區內的排放量為3,918公噸/年,佔全縣比例33.16%,船舶配合使用低硫燃料後,推估可減少本縣空氣汙染物NOx:57公噸/年、SOx:2,564公噸/年、PM10:124公噸/年、PM2.5:12公噸/年,對於港區船舶SOx整體汙染減量率高達65.4%,全縣SOx汙染減量率亦高達21.7%,改善成效十分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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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局代理局長張喬維指出,由中興大學莊秉潔老師的研究可看出雲林縣在空氣品質不良時各污染源PM2.5影響比例,船舶汙染最高可達20%,故環保局將針對船舶進行各項管制措施,估算本階段自有船舶配合低硫切換要求須進行鍋爐、引擎主機與發電機改造,共計約2億元,每年因使用低硫
約需再增加約4,600萬元,全數由台塑企業船隊自行吸收,對於企業配合推動環保之措施表示肯定,另外也希望台塑企業針對岸電推動加速辦理,以降低船舶汙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