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人行規限債券槓桿率 超過規定須及時上報

鉅亨網 / NOWnews
鉅亨網-2018-01-05 08:08:04
包括中國人民銀行等監管部門近日聯合發佈通知,即日起要求進一步規範債券市場參與者債券交易業務,要求市場參與者嚴格遵守有關流動性、槓桿率等風險監管指標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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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文匯報》綜合外電報導,通知要求債券市場參與者合理控制債券交易槓桿比率,出現下列情形應及時上報金融監管部門:存款類金融機構自營債券正回購或逆回購餘額若超過其上季度末淨資產 80%;保險公司自營債券正回購或逆回購餘額超過其上季度末總資產 20%;其他金融機構 (不含保險公司) 債券正回購或逆回購餘額超過其上月末淨資產 120% 等。

公募性質的非法人產品債券正回購或逆回購餘額若超過其上日淨資產 40%,私募性質的非法人產品債券正回購或逆回購餘額若超過其上日淨資產 100%,也需向監管部門報告。

參與者開展質押式與買斷式回購交易最長期限均不得超過 365 天。經交易雙方協商一致,質押式回購交易可以換券,買斷式回購交易可以現金交割和提前贖回。

開展債券回購交易的應簽訂回購主協議,開展債券遠期交易的應簽訂衍生品主協議等。嚴禁通過任何形式的抽屜協議或通過變相交易、組合交易等方式規避內控及監管要求。

另外,新規將設緩衝期。對於新規下發之日尚未了結的不符合規定的各類債券交易,可按合同繼續履行,但不得續作,同時應當向監管部門報告,並按有關要求納入表內規範。因納入表內造成相關交易規模、槓桿、集中度等指標不達標的,一年內予以豁免。一年內未完成整改的,不得新開展各類債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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