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為了適度縮小內、外資股東股利所得稅負差距,發布修正「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部分條文,將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的扣繳率從原本的 20% 調高至為 21%,明年 1 月 1 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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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改方案目前仍在二讀程序、立法院協商中,力拼明年 1 月立法院臨時會通過。不過在稅改案通過前,財政部率先宣布,將外資股東獲配股利或盈餘扣繳率,自 20% 調高為 21%。由於此類調整屬於法規命令,不同於其他稅改內容,不需要經過立法院修法通過,只要經財政部訂定,並報請行政院核定通過,經立法院審查,即可上路。
針對外資股利扣繳率調整,財政部表示,依現行規定,外資股東取得公司分配的股利、合作社或其他法人分配的盈餘,按 20% 扣繳率就源扣繳完稅,法人及股東兩階段總稅負為 33.6%,較內資股東負擔的最高兩階段總稅負 (現行為 49.68%) 為低,可能衍生「假外資,真內資」等規避稅負問題。
因此,為了進一步縮小內、外資稅負差距,自明年 1 月 1 日起,現行外資獲配股利或盈餘的扣繳率,由 20% 調高為 21%,調高外資獲配股利或盈餘扣繳率 1 個百分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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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此次修正後,可使內、外資股東租稅負擔趨於衡平,與其他國家如韓國 (22%)、德國 (26.375%)、美國 (30%) 相較,仍具國際競爭力。至於外資如為我國租稅協定夥伴國的居住者,仍得適用該協定所定股利上限稅率,權益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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