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體法所引發的體改爭議不斷,尤其以棒協收新會員費變相漲價最令民眾無法接受,棒協今(28)日再度發出聲明,並再度對大眾致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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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今(28)日立委張廖萬堅先生於記者會中對於本會近日對新、舊會員發出收取會費通知金額不一提出質疑,本會特此說明如下:
因本會配合教育部體育署新修訂之國民體育法要求全國所有單項協會均須依該法進行組織章程修訂,而在106年12月15日召開之第11屆第5次理監事聯席會及第2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新修訂之組織章程送體育署核備,幹事部也同時進行新會員資格入會審查,而舊會員以現有組織章程審核,理應依照舊章程辦理收費,新預報會員以新修訂組織章程資格審查入會,故要依照新修訂之組織章程標準收費(原有繳費標準:團體會員入會費5,000元,常年會費1,000元;個人會員入會費1,000元,常年會費200元,新修訂繳費標準:團體會員入會費10,000元,常年會費2,500元;個人會員入會費2000元,常年會費500元),適逢新、舊組織章程過度期導致收費標準造成外界誤解,本會也向大眾表示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