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一讀通過醫療法第82條修正案,消基會召開記者會,批評衛福部限縮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也大幅減輕了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的民事責任,發生問題時,醫師只要說:「這是合理臨床專業裁量」,幾乎就可以不用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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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醫院門口,灑冥紙、抬棺抗議,民眾對於這類醫療糾紛所引發的混亂場景,應該不會陌生。除此之外,不少醫師均是被告者,必須經常往法院跑,這讓不少醫師選擇較無醫療糾紛的科別,以免被告,因此,急診、外科、婦科等科別醫師變得越來越少。
為了免受病患濫訴,101年行政院提出醫療法第82條之1修正草案,大幅限縮醫療行為刑事責任,不過,當時因引來各界質疑聲浪而暫時擱置。日前,立法院完成黨團協商,一讀通過此案,卻也引發消基會不滿。
消基會董事長游開雄表示,這次醫療法第82條修正草案,竟然不僅將之前的行政院版中限縮醫療行為的刑事責任相關文字重新排列組合,且幾乎照單全收,甚至一併大幅減輕了醫療機構及醫事人員的民事責任
游開雄指出,醫界為了免受病患爛訴,而積極推動醫療法第82條,提高刑事責任門檻,但這並無法解決病患濫訴,未來病患家屬如果覺得權益受損,最後還是抬棺抗議。
對此,衛福部醫事司司長石崇良認為,這次修法將責任歸屬拆開為醫事人員(醫療執行者)、醫事機構(醫療院所)等兩大部分,即使修法,醫事機構仍須負起民事責任,並不是如消基會所言「大幅減輕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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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基會呼籲,人人都會是病患(或家屬),社會各界應多關注這項立法,而醫療機構應為醫事人員的最大後盾,讓醫事人員無後顧之憂地服務病家,一旦不幸發生醫事糾紛,應由醫療機構負起最後責任,才能建立起醫師安心救人、病家信賴的和諧醫病關係。
游開雄強調,目前並無單獨將醫療法第82條修法的急迫性,當務之急應是將「醫療糾紛賠償機制」和「醫療爭議處理法制」優先立法,透過簡易的鑑定制度,初步釐清責任歸屬,再經由適合的醫療糾紛調解和補償機制,才能降低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