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重判台嫌 從肯亞詐騙案看兩岸關係

▲中國大陸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1日審理肯亞電信詐騙案,台灣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被判有期徒刑15年。(圖/翻攝自北京法院網官方微博, 2017.12.21)
記者林仕祥/綜合報導-2017-12-21 21:00:48
中國大陸21日對肯亞詐騙案進行宣判,44位台籍嫌犯均判有罪,其中更有2人被重判15年,家屬聞訊後無不掩面啜泣。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對此表示「非常不滿」;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說,肯亞詐騙案發生迄今,共有288名台嫌被強押至大陸,其中僅11人的家屬,在去年520前獲准赴陸探視,隨後陸方便中斷原本承諾,不再讓家屬前往探視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2016年4月,中國大陸無視台灣抗議,強行將肯亞電信詐騙案70多位兩岸詐騙犯遣送至北京關押,其中包含44名台灣民眾。一年多過去,本案21日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44位台籍嫌犯均判有罪,兩名台籍主嫌張凱閔、林金德被判有期徒刑15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處罰金1萬5000元人民幣(新台幣近7萬元)最重,其餘的介於1年9個月至14年,並責令將贓款返還受害者。

當法院的審判長宣判時,坐在旁聽席的台籍嫌犯家屬無不掩面低聲啜泣,之後,審判長更說明如不服判決,接到判決書後2至10天內可提出上訴,卻沒有詢問在場被告是否服從判決、上訴。

其實陸方這次重判台籍嫌犯的舉動,早就有跡可循,中國公安部刑事偵查局專案組成員張軍曾經說過,台灣法律對電信詐騙犯罪刑罰較輕,使得犯罪成本低,揚言將嫌犯全押回大陸,「有利於嚴懲嫌疑人,提高犯罪成本,形成震懾,減少案件發生。」

而大陸對電信詐騙犯的刑度如何?先前有陸媒報導,以「電信詐騙」為關鍵字查詢大陸2011年至2015年刑事案件,從中篩選出462份判決書,發現大陸電信詐騙量刑,從幾個月到12月不等,表面上沒有規律性。報導指出,詐騙金額是定罪處罰核心,但刑罰長度與涉案金額卻沒有顯著相關性,除了嫌犯在詐騙集團中的主從角色,是否有前科、退還贓款,造成受害人自殺、精神失常或其他嚴重後果,都可能影響刑罰長度。

陸委會主委張小月得知陸方重判台嫌後表示,對肯亞詐騙案在北京宣判一事,感到非常遺憾、非常不滿,我方政府一再要求,如果嫌犯是台灣人,就應該送回台灣處理;刑度部分因不了解牽涉程度,覺得要有事實根據,且相關刑度要符合比例原則,盼中國大陸公開說明,才能讓大家信服。

陸委會副主委邱垂正則說,肯亞案發生迄今,共288名涉跨境電信詐騙的台籍嫌犯遭遣送大陸,這288人分別被關押在北京、廣東、湖北、湖南、浙江、江蘇、四川等地。其中已有105位台嫌的家屬曾向海峽交流基金會表達赴陸探視意願,但僅11人的家屬在去年520前獲准赴陸探視,隨後陸方片面中斷原本承諾,不再協助提供家屬赴陸探視便利。

此外,陸委會也發布聲明,呼籲陸方應保障台籍被告的司法訴訟權益,且應依兩岸共打及司法互助協議,提供家屬探視。陸委會也指出,台灣掌握案件幕後嫌犯情資,希望陸方盡速與台灣合作,溯源追查,不要讓幕後主嫌逍遙法外。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也說,在兩岸共同打擊犯罪的機制裡,雙方應共享犯罪嫌疑人相關資訊,共同打擊犯罪,但陸方在肯亞案並未提供相關資訊,使得台灣無法溯源一網打盡。

他強調,在第三地犯罪,應以屬人主義為主,既然是中華民國的國民,應回來接受中華民國審判,審判權是在中華民國,但陸方卻運用國際政治現實把人引渡去對岸,這部分要提出抗議。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