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吃20塊涼糕不買遭辱不要臉 攤商公然汙辱挨罰

▲桃園涼糕攤商供顧客試吃,一女子試吃後不買遭辱「不要臉」,法院判處罵人攤商5千元。(圖/翻攝自百度百科)
記者包萬金/桃園報導-2017-12-11 18:25:41
一名男子去年在桃園南門市場擺攤賣涼糕,並切出小塊涼糕陳列供試吃,一名女子試吃約20塊之後轉身離去,不料攤商叫住她質問:「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女子不甘受辱控公然汙辱,桃園地方法院11日判處攤商罰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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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57歲張姓攤商去年11月上旬,到桃園南門市場擺攤販售涼糕,業者切了各式口味涼糕約姆指大小供試吃,一位51歲女子上前試吃約20塊後轉身離去,張姓攤販心生不滿,叫住對方罵「小姐,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不要臉」等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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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不甘受辱,提告公然汙辱。她強調,當時市場內人潮眾多,試吃涼糕後,覺得不是很合胃口,轉身要離開,攤商卻當眾指著她罵:「大家來看,這個人試吃不買,不要臉」,但攤商辯稱只有問「妳是來吃午餐的喔?」並沒有罵「不要臉。」

法官審理後不採信攤商證詞,認為張姓攤商經營涼糕生意,出於己意擺放涼糕供顧客試吃,卻未能控制情緒,在大庭廣眾、市場出言辱罵告顧客,在公眾場合口出「不要臉」已構成公然侮辱,姑念攤商沒有前科,處5000元罰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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