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序入冬,正是泡湯放鬆的好時節。消基會今(8)日公布溫泉經營抽查結果,高達4成溫泉旅館未取得溫泉標章,疑似違法營業,可處5萬元以下罰鍰並連續處罰。此外,檢視各業者網站上針對訂金收取及退還規定,僅2成符合定型化契約規範,其中,「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及「 NO.9 溫泉旅店」除預收總房價,並都規定住宿日前1天取消訂房須扣全額訂金,規定最嚴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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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泉水滑洗凝脂,泡湯已成為國人冬季的養生風俗。在各式爭奇鬥艷的溫泉旅館中,消基會擇定 12 家經營溫泉泡湯並可住宿的旅館,調查業者訂金的收退機制,並依據《溫泉法》規定,檢視業者是否依法申請溫泉標章。
調查發現,4成業者未申請溫泉標章,涉嫌違規經營,包括「御群露天溫泉會館」、「瑞穗紅葉溫泉旅社」、「埔里香亭溫泉民宿」、「美崙山溫泉渡假山莊」,依《溫泉法》規定,地方政府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連續處罰。
至於「知本老爺酒店」雖有申請溫泉標章,但已於 2012 年5月 31 日屆滿,過期5年半,業者又未申請換發,主管機關可要求業者繳回溫泉標章標識牌,逾期未繳回則公告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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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消基會調查發現,業者對訂金收取方式的規範嚴格,僅2成全部合格。其中,以「烏來璞石麗緻溫泉會館」及「 NO.9 溫泉旅店」訂金收最大,訂房就要預收總房價,並都規定,住宿日前1天取消訂房,須扣 100% 訂金,顯比「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規定,住宿日前第1日至第2日通知解約,業者應退還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 50% 還嚴苛。
消基會呼籲消費者,選擇泡湯場所時,可先至交通部觀光局網頁查詢業者是否申請溫泉標章、溫泉標章是否過期,維護泡湯品質。而在預付訂金前,也應詳閱業者退訂機制是否合理,如有違反,可向消基會及消保官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