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埤塘自治條例》遭廢止 桃市府:因中央訂濕地保育法

▲桃園市陂塘光電開發因臉書社團「漂浪島嶼」上一張進行太陽能光電立柱施工的照片,遭質疑破壞生態,再度引發民眾關注。(臉書社團漂浪島嶼作者郭志榮提供)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傳真106年12月6日
記者包萬金/桃園報導-2017-12-06 19:11:46
桃園一口埤塘抽乾水立基樁準備設光電系統,照片在網上曝光後引發破壞生態爭議,桃園前農業局長陳麗玲在臉書貼文指控,桃園曾有《桃園縣埤塘水圳保存及獎勵新生利用自治條例》,遭現任市長鄭文燦於105年12月25日廢止,對鄭文燦多所質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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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麗玲2005年至2006年3月擔任桃園觀光行銷局長、2006年3月至2008年12月任桃園農業局長,2008年12月至2009年12月任桃園環保局長,任期經歷前桃園縣長朱立倫、吳志揚,亦曾代表新黨多次參選立委,均飲恨未當選。

陳麗玲指出,桃園埤塘在《桃園縣埤塘水圳保存及獎勵新生利用自治條例》的規範下,每有埤塘相關處理,都要慎重問過桃園農田水利會,「經過溝通,最後同意要開發前先經過埤塘水圳審議委員會審查。」

這次抽乾埤塘讓輿論大嘩,陳麗玲質疑,上述自治條例在105年12月25日廢止,也就是鄭文燦上任一年後,「想問一下鄭文燦,該法規為何廢止?照片中的這口埤塘,要設柱前,有經過類似審議委員會審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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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經發局回應指出,當初會廢止此自治條例,「是因為當時中央通過《國家濕地保育法》,為避免法規疊床架屋,才順勢廢止。」

不過此說法再遭律師出身的陳麗玲反駁,「埤塘怎麼會跟濕地畫上等號?」她認為無法接受桃園市政府的說法。不過桃園市政府並未對陳麗玲再度反駁一事做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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