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一名年僅13歲的少女,去年7月間透過網路遊戲,認識了一名24歲的陳姓男子,兩人進一步交往,並發生性關係,不料被少女母親得知後反對,少女因此向陳男提出分手。陳男不甘被甩,竟將兩人交往期間所拍下的少女裸照,傳送給少女同學,讓少女母親忍無可忍,憤而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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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和少女交往期間,曾拍下親吻少女胸部,及其下半身裸照,少女提出分手後,陳男為報復少女,竟將這些照片傳給少女的林姓同學,母親一氣之下直接提告。
陳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向法官供稱,當初少女提出分手,態度轉為冷漠且避不見面,只是希望少女可以給予回應,不料竟觸法,最後也已賠償少女母親,雙方達成和解。但由於陳男違反妨害性自主罪,遭嘉義地方法院判處2年有期徒刑;再依拍攝、散布兒少性交猥褻照等罪嫌判處1年徒刑,緩刑5年, 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並實行240小時的義務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