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入醫院記得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醫院是病患頻繁進出的場所,容易有細菌濃度過高問題;臺北市環保局,日前針對臺北市公告列管的23處醫療機構進行室內空氣品質專案稽查,結果7家醫院室內空氣品質細菌濃度超過管制標準。臺北市環保局已依法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並張貼室內空氣品質不合格標示,若逾期未改善將處5萬元以上25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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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庚醫院在這次室內空氣品質稽查中,也不合格。(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於1月11日公告「應符合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之第二批公告場所」,臺北市新增列管236處場所,其中博物館、美術館、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KTV)、金融機構及運動健身場所為新增之類別,而醫療機構部分,於第一批公告(103年1月23日)列管8處醫學中心、第二批公告列管15處區域醫院。前述第二批公告場所自公告日起即須符合室內空氣品質標準,且應於一年內設置專責人員、訂定維護管理計畫及實施第一次定期檢驗。
▲在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進行室內空氣品質稽查檢測。(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說明,這次秋季醫療機構室內空氣品質專案稽查,是針對臺北市公告列管之23處醫療機構全面進行標準方法檢測,結果7間醫院細菌濃度超過管制標準1500 CFU/m3:分別是臺大醫院、長庚醫院、萬芳醫院、和平醫院、臺北醫學大學附設醫院、臺大兒童醫院、馬偕兒童醫院,另外,和平醫院的二氧化碳濃度也超過標準值1000 ppm(各院數據詳如附表)。
▲萬芳醫院也在此次7家醫療機構之一。(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進一步說明,環境中潮濕髒汙之區域有利微生物孳生,亦為細菌、真菌等微生物汙染來源之一;依據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保護人員訓練所編撰之「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教材」彙整專家學者研究,欲有效降低室內細菌及真菌濃度,場所之室內環境應徹底清潔消毒並保持乾燥,同時加強通風換氣以利排除微生物汙染,必要時亦應於空調設備中加裝紫外光、臭氧等殺菌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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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平醫院的二氧化碳濃度也超過標準。(圖/台北市政府提供)
環保局呼籲,醫院應張貼告示宣導民眾及醫護人員應配戴口罩,除了保護自身健康、亦有利於維護良好之室內空氣品質。公告場所應做好室內空氣品質管理工作,以避免違反相關規定遭受處罰;而尚未被公告列管之場所,亦可參與「公共場所室內空氣品質自主管理認證制度」,主動做好各項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措施,提前因應未來被公告列管的法定義務,並確保市民於各公共場所活動時享有清新的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