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因質疑承審二次金改案的台灣高等法院法官曾德水心證偏頗,有違公平審判原則,向高院聲請法官迴避遭駁回。事後陳水扁提起抗告,最高法院認為陳水扁僅憑主觀指摘,今(16)日駁回抗告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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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陳水扁因涉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目前在高等法院審理中,但因他罹患疾病,2015年8月31日裁定停止審判。該案審判長曾德水於今年7月7日開庭並傳喚陳水扁。
陳水扁方面認為,法官曾德水平日辦案風格可議,又不具醫療專業,只因媒體報導他在今年5月出席凱德格蘭學校募款餐會,就向媒體放話要開庭,頗有利用媒體辦案,製造不利於陳水扁的氛圍,認為已有刑事訴訟法第18條執行職務偏頗的情形,因此向高院聲請法官迴避。
高院另組合議庭調查,發現自該案裁定停審後,曾德水曾分別於今年4月14日、5月31日函詢高雄長庚醫院、台中監獄、台灣高鐵車站,了解陳水扁的意思表達及行動能力,以供合議庭判斷原裁定停審的原因是否已消滅,這部分屬於法院得依職權調查的事項,因此認為陳水扁聲請迴避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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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水扁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聲請法官迴避須依客觀事實,合理判斷法官確實有偏頗之虞,並非當事人主觀認為,且法官調查案件的停審原因是否已消滅,可免審判延宕、不決,屬程序正義的實踐,陳水扁僅憑主觀而為指摘,難認有理由,因此駁回抗告。
據了解,陳水扁所涉停審和尚未定讞案件,包含二次金改案、國務機要費案、洗錢案、侵占總統府機密文件案與教唆偽證案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