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舍與農地管理 陳金德:將制訂自治條例

▲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在施政報告當中,提到將制訂自治條例管理農舍及農地。(圖/記者李清貴攝 , 2017.11.15)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2017-11-15 18:40:43
宜蘭縣議會今(15)日舉行定期大會,宜蘭縣代理縣長陳金德首次到議會進行施政報告,陳金德花了相當多的時間向議員說明他未來的「農地管理與農舍管理」政策。陳金德表示,有關農舍興建的法律依據是《農業發展條例》,而有關農舍的申請是在該條例第18條第1項,亦即不違反農業生產環境、不影響農村發展,在這兩條件下由地方政府核定,基於這個原則,縣府將會廣納各界意見,並參考中央相關辦法及興建農舍經營計畫書,來擬定審查辦法,並希望制訂自治條例做為往後興建農舍的遵循依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陳金德代理縣長今天首度以縣長的身分到宜蘭縣議會進行施政報告,陳金德首先說明退還加成課徵收房屋稅的法律依據。陳金德表示,關於房屋稅的法律是《房屋稅條例》而其評定標準是建材、地段率、折舊率,若以其他的方式加收房屋稅,顯與該條例的精神及要件不合。假設真的要加成徵收房屋稅,也要議會通過,而這次的加成課徵房屋稅,並沒有這樣做。至於為何可以退稅?陳金德表示,是依《稅捐稽徵法》第28條,而加計利息則是該法第29條。

除了說明退加成房屋稅的法律疑義,陳金德也在報告中提及農地農用並非只有種水稻一途,像種菜、養雞、養鴨,甚至設溫室種植蔬果都是農用。而農用有很多模式,而農用的農舍應有其最適當、最佳的配置,而非唯一的配置。陳金德說,不能一套功夫要打天下,這樣反而不利農村發展,不利農地農用及生產環境的改善。陳金德表示,關於農地農用及農舍的問題會再與中央商量,同時也會邀集相關單位討論、對話,希望找出一條大家可以接受的途徑,並透過制定自治條例來實施。至於違規的部分,則有《區域計畫法》等相關法律可做為裁罰及要求改善的依據。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