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影星趙薇、黃有龍夫婦收購在上海上市的萬家文化 (現已改名為祥源文化 (600576-CN)) 告吹,更因收購過程違反《證券法》,中國證監會羅列 5 罪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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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龍薇傳媒在自身境內資金準備不足,相關金融機構融資尚待審批,存在極大不確定性的情況下,以空殼公司收購上市公司,且貿然予以公告,對市場和投資者產生嚴重誤導。
龍薇傳媒在本次收購前一個月成立,期間也未進行資金的充分籌備,在境內可支付資金有限、金融機構擬融入資金缺乏充分準備的情況下,采取高杠桿收購方式,簽訂股權轉讓協議。
在履行能力、履行結果不確切,收購行為真實性、準確性不能保證的情況下,貿然公布收購信息。其行為因其名人效應等因素疊加,嚴重誤導市場及投資者,引發市場和媒體的高度關註,致使萬家文化股價大幅波動,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秩序。
2、龍薇傳媒關於籌資計劃和安排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重大遺漏。
①龍薇傳媒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的問詢函回覆中稱向金融機構質押融資 149990 萬元,披露融資金額與中信銀行融資方案中擬向龍薇融資 30 億元的實際情況不符。
②龍薇傳媒在 2017 年 1 月 12 日的問詢函回覆中披露的款項支付方式為確定的步驟、確定的金額,未完整披露款項支付方式將隨金融機構的審批情況進行動態調整的情況。
③龍薇傳媒未在公告中明確金融機構融資款項存在的巨大不確定性,存在重大遺漏。根據中信銀行杭州分行的融資方案,龍薇傳媒向中信銀行融資款項中的第二筆以及第三筆發放額度取決於萬家文化股價情況。
3、龍薇傳媒未及時披露與金融機構未達成融資合作的情況。
無法從金融機構獲取股票質押融資的事項對龍薇傳媒收購萬家文化控股權存在重要影響,但龍薇傳媒未及時通知萬家文化,披露重大事件的進展、變化情況及可能產生的影響。
4、龍薇傳媒對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原因的披露存在重大遺漏。
龍薇傳媒在通過萬家文化的 2017 年 2 月 16 日公告中將無法按期完成融資計劃歸因於金融機構融資審批失敗,未披露在應支付第二筆股權轉讓款時,銀必信未準備足夠資金的事實,存在重大遺漏。
5、龍薇傳媒關於積極促使本次控股權轉讓交易順利完成的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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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信銀行審批失敗之後龍薇傳媒未積極與萬家集團溝通,沒有再聯系過其他金融機構尋求融資,信息披露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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