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9)日在院會上批准鬆綁一例一休引發千名勞工前往行政院抗議。賴清德強調,這次的修法,不是「由上而下」,而是「由外而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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賴清德表示,這次修法經過嚴謹的討論程序,並秉持蔡英文總統指示的原則「既保障勞工的權益,也給予企業經營的彈性」來辦理,希望建構一套符合當前社會與經濟發展需要、增加勞資雙方選擇權、共創勞資雙贏的法案。
賴清德指出這次修法有兩個重點,分別是「四不變」和「四個彈性措施」,他請勞動部和相關部會共同積極向立法院朝野黨團溝通協調,早日完成修法程序,並就各界可能產生的疑慮,持續努力將政府的立場說明清楚,讓法案順利通過。
賴清德表示,為了因應現在產業發展諸多不同形態的工作,除了勞基法修法本身,他還要請勞動部研究繼續鬆綁相關法規函釋,讓高階主管及新創企業得不受現有勞基法工時的限制,得採「責任制」的可行性,未來並研擬新的勞動法令,有別於目前源自生產線時代「工廠法」而來的「勞動基準法」。
★「四不變」:
(1)正常工時不變,仍維持每日工時8小時,每週40小時。
(2)週休二日原則不變,連續上班12天不是常態。
(3)加班總工時不變,將每月最多延長工時46小時做彈性運用。
(4)加班費計算費率不變。
★「四個彈性措施」:
(1)加班彈性:現行每個月延長工時為46小時,每3個月的延長工時加總為138小時,為讓加班有彈性,讓加班額度可在3個月內彈性挪移,每個月延長工時最高為54小時,但須經勞資協議才能施行。
(2)排班彈性:鬆綁「7休1」,讓例假可在每7日的週期內調整,但須經勞資協議及政府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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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輪班間隔彈性:輪班間隔原為11小時,可彈性調整為8小時,以利三班制的產業運作,但仍須經過勞資協議。
(4)特休假運用彈性:當年度特休假未休完,可遞延1年,也須經勞資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