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百貨周年慶時刻,各大化妝、保養品業者紛紛推出超值特價優惠組,藉此吸引消費者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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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若想要趁此檔期採購化妝品,千萬不要相信「消炎、回春」等誇大不實的廣告宣稱,才不會瘦了荷包,卻買到一堆沒有預期效果的化妝品。選購時務必把握「化妝品選用三重奏──知規定、識標示、正確用」的原則,才能讓自己「選得漂亮,用得安心」!
愛美也要顧及健康!衛福部2016年9月6日部授食字第1051607584號公告「化妝品得宣稱詞句例示及不適當宣稱詞句例示」,常見化妝品的不適當宣稱有消炎、回春、生髮、除疤、去痘疤、除皺、消除皺紋等,民眾購買前一定要注意產品宣稱,若有誇大之嫌疑,千萬不要購買,並向當地衛生機關檢舉不實廣告。
消費者採購化妝品3原則為:(1)購買化妝品前要「知規定」,先了解目前化妝品管理分為一般化妝品,以及含有醫療或毒劇藥品成分之化妝品(含藥化妝品,如防曬劑、染髮劑、燙髮劑、止汗制臭劑等);(2)選購時要「識標示」,看清楚化妝品上的標示,特別是產品品名、批號或出廠日期、保存期限等,若有標示不清或標示不完整,就不要購買;(3)使用時更要「正確用」,依照產品標示的使用方式及注意事項正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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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化妝品時,不要抱持「現在不買,以後就買不到了」、「特價優惠組超划算,先買再說」等想法,因為化妝品都有保存期限,如果一次買太多放到過期,或是因為保存不當(如長期在潮溼處或受陽光照射),容易造成化妝品變質。萬一不慎使用到變質的產品,可能會對肌膚產生不可預知的傷害(如:過敏、紅腫、色素沉澱等)。
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化妝品時,若發現有不良品或發生不良反應,可至食藥署「藥物食品化妝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進行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