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7日三讀修正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首度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納入運動產業,讓相關產業的後續,有更多發展機會,並能獲得產業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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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讀條文明定,運動產業項目包括電競業、運動經紀。未來電競產業將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也有國家隊選拔、組訓、比賽、輔導及國光獎章等。
長期關心電競產業的立法院副院長蔡其昌表示,「這是進步的修法」,電競產業不再只是打發休閒時間的娛樂而已,還是上下游產業一起發展,未來納入運動產業後,將可與一般運動項目一樣,獲得抵稅、補助、獎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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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其昌指出,電競遊戲類別很多,要推展哪一款遊戲,可能需要行政部門作好規畫,《運動產業發展條例》三讀奠定電競產業基礎與選手保障,但未來還有很多細節需要努力。
提案的民進黨立委黃國書說,電競是新的趨勢,未來也會是台灣發展的強項,因為過去很多國際賽事,台灣都有不錯的成績,2022年杭州亞運已經將電競列為正式比賽項目,體育署應該未雨綢繆因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