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今(7)日針對警察績效問題召開記者會。徐永明指出,警方績效標準訂原本利益良善,但績效制度越來越失控,若達成率未達100%還會被懲處,同時有些績效甚至高達800%,使員警為達績效目標,出現「養案拚績效」、「造假筆錄」、「栽槍、栽毒」等弊端,讓績效制度本末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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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對於修改績效制度提出三點要求,第一,在年底前成立「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並訂定委員會遴選辦法;第二,警政署應訂定績效管理辦法,限制各警局訂定績效指標,不得因績效未達100%而懲戒處分;最後,該委員會的組成,基層警察代表比例應超過四分之一,讓基層員警能產生實質影響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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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永明表示,績效制度失控不只讓員警過勞,更產生諸多亂象,內政部與警政署都應嚴正看待,而警察專案與績效管理委員會的成立進度及遴選辦法等等攸關警察權益的辦法,他都會在內政委員會持續監督。
警政署刑事局偵查科科長鄺慶泰回應,警政署針對績效制度採滾動式檢討,專案評比計畫從33項減至8項,績效指標的訂定亦持續修正中,強調會以警察同仁的權益為主要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