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長賴清德今(6)日在「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拍板定案「一例一休」修正方向,未來如果有行業或公司想要鬆綁「7休1」,必須經兩道關卡審查並獲得同意,並不是所有公司都可以任意讓員工連續上班超過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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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於會後轉述,未來如果有行業或公司想要突破現行「7休1」上限,必須經「中央主管事業機關」和「勞動部」兩道關卡的審核,都核准後,且再經過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才能實施。如果員工人數在30人以上的公司,還要再送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勞工局備查。
徐國勇舉例,例如導遊這行業想鬆綁「7休1」,須先經交通部觀光局的同意。如果是媒體或電影工作者想鬆綁「7休1」,也必須先經文化部的同意之後,再送勞動部審核通過後,才能鬆綁「7休1」,並不是所有老闆或主管都能自行決定。
在加班工時上限方面,賴清德選擇乙案,每個月最高工時上限54個小時,但3個月總工時不得超過138個小時。徐國勇說,這給產業彈性,也兼顧勞工的體力負荷。
「休息日」的加班工時,從原本「做1算4」、「做5算8」改為核實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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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輪班的休息時數間隔」以11個小時為原則,但經工會或勞資會議同意者可以調整,但不能少於8小時。有30名以上員工的公司,還必須報當地勞工局備查。
「特休假」部分,勞工當年度未休完的特休,可以遞延到隔年休。如果下一年度被迫中止勞動契約,或仍未休完的特休,雇主必須折算為工資發放,不能認定勞工是放棄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