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想錢想瘋了,台灣所有宗教團體、公益團體,包括基督教、天主教、佛教等各宗教、公益、文化、慈善及教育等非營利組織要注意了,國稅局可能會找上門。在10月27日一場「公益團體課稅與稅捐優惠法制的總檢討研討會」上,與會學者口徑一致檢討宗教或公益團體稅捐優惠的限縮議題。輔大財經法律學系教授黃源浩直言,非營利組織或公益團體的課稅問題,不能只停留在稅法層次,而應拉高層次來討論,到底我們為什麼需要公益團體?它的功能是什麼?國家如果在沒有公益團體的強大支撐之下,能不能完成統治工作或行政工作?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法國艾克斯馬賽第三大學取得法學博士的黃源浩,2010年返國後即在輔大社科院非營利組織管理學程教「非營利組織的稅法問題」,非營利組織的稅法問題非常複雜,台灣的公益團體類型太廣了。談到限縮公益團體租稅優惠時,通常會想到的是動輒幾百億的資本規模,從事的活動是大量營利性的財團法人醫院。但他想到的公益團體,則是來上他的課的學生,他們是社區再造組織、農村草根組織等。有學生曾問他,九二一地震後,南投某個偏鄉地區的小學棒球隊希望能夠有機會出去比賽,他們就讓小朋友做一些手工的勞作,運到台北大安森林公園義賣,要不要開營業稅?答案是:要。他不禁質疑:「你會認為這有給予這樣子的團體任何優惠嗎?」
黃源浩指出,台灣稅法主要抄襲自美、日兩國,這兩國的稅法重要的特色,就是官跟民之間沒有第三者,也就是公權力和人民之間沒有仲介者。除了德國在二次大戰期間仲介者被納粹摧毀殆盡,戰後不用面對這個問題外,歐洲國家,尤其是法國,從頭到尾都一定跟某種特定的仲介團體,也就是天主教教會,有密不可分的關係;偏遠地區的療養院、未婚媽媽之家等,十有八、九是天主教教會辦的。國家沒有能力或覺得預算太花錢的長期療養、老人、病童,乃至於退休人員的照顧,一部分是要靠國家之外的天主教會的力量。在這樣的結構之下,稅法中應該被認真考慮的是,國家是否需要這些團體,來履行原本政府要去做的國家任務?
黃源浩說,除了宗教團體,還有像教育、社會援助、文化、科學等團體,可能去補足國家不足的功能。國家會不足的原因包括:預算的限制、對特定活動要不要照顧、有沒有侵害他人權利的限制、國家設置經驗不夠等都有可能。所以,除了財政上的管制之外,政策功能的分擔是個重要的問題。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源浩認為,應該對公益團體本身做比較精準的類型化分類,再來談如何課稅。他覺得財團法人醫院是假議題,因為法制上強迫它必須成為財團法人,是法律制度的設計造成的偽善,認定行醫的人一定要有愛心,不可以在行醫時想賺錢。就算心裡想,也要掛上不賺錢的招牌。為什麼不能容許營利性的醫療和醫院存在?如果一位醫師技術高超,愛財取之有道,不收取暴利下,為什麼一定要變成公益法人?這其實是制度設計的錯誤。如果把公益法人或財團法人醫院屬性的這些組織從課稅問題拿掉,剩下來的就是一些老弱殘兵,才是真正嚴格定義的公益團體,對它談課稅問題,談租稅優惠、談減免,才會真正有意義,有道理。
此外,黃源浩請大家捫心自問,台灣現在的統治能力跟統治工作,需不需要這些螞蟻雄兵性質的非營利組織去履行或輔助國家之不足?他認為非常需要。當偏鄉地區代表國家公權力的只有村長跟警察,而警察只有一、三、五會來,如何期待國家也能夠對這些偏鄉的、山地的,或社區當中貧窮地區,以及都市的貧民窟裡的小孩,一樣提供照顧保護的功能?這個時候就必須借用或利用非營利組織的人,以宗教家的胸懷,慈善家的想法,才可能在微薄的薪水下,去做本來國家該做的事情。在此情形下,限縮租稅優惠討論的對象跟打擊的範圍,可能先要考慮清楚。因為並不是所有的非營利組織都具有像財團法人醫院那樣的財力跟被打擊的需求。排除這些大醫院後,到底還有什麼公益團體,大到足以對其租稅問題,花這麼多力氣去討論呢?他至感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