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建立符合國際潮流且具競爭力公平合理所得稅制,適度減輕薪資所得者、中低所得者、中小型及新創企業所得稅負擔,本次稅改就租稅公平、經濟效率、稅政簡化及財政收入四大面向進行所得稅制整體評估。立法院於今 (2) 日審議「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審查草案共 47 個版本。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服務會計師范書華今 (2) 日表示,部分版本主張中小企業的營利事業所得稅稅率應維持 17%,以及企業符合一定條件者,可適用更低的 3% 未分配盈餘稅稅率,對高資金需求的擴張發展型中小企業,是一大利多,但稅率雙軌化及附帶條件的優惠稅率會增加稅務行政的困難度,且可能衍生適用上的爭議及租稅負擔不公的聲音,與本次稅改簡化稅制及稅政目標不盡相同。
此外,除行政院版本及三級課稅版本 (26%/30%/36%) 有概算本次稅改的稅收或稅損整體狀況外,其他各版本均未進行或公布稅收或稅損概算結果,尚無法評估其對整體財政的影響。
范書華進一步表示,有關股利所得課稅 A 案 (合併課稅),有提高股利可抵減稅額比例及可抵減上限金額等提案,可減少小股東股利所得稅賦,鼓勵投資,似可考慮。
而股利所得課稅 B 案 (分離課稅) 部分,則有部分立委認為單一稅率分離課稅有「施惠小股民、圖利大富豪」之虞,而提出分級課稅的方案 (26% 為最低稅率) 以符合量能課稅原則;此方案雖然可以減少稅收損失,使大股東股利所得稅負增加,但恐不利於台灣股票市場的活絡進而讓台灣面臨人才流失及產業外移的風險,再者亦可能影響公司發放股利的政策及金額,而間接影響小股東的權益。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范書華總結,雖大多數稅改版本均未脫離本次稅改的主軸,但行政院版本更深入地評估稅改效益及稅收影響,且考量一定的衡平機制,實可先採用行政院版本,並視其成效再適時提出修正。本次稅改因對國內外納稅義務人影響層面甚廣,各界均希望儘速塵埃落定確定稅改方向,以便即早因應。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