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示藥品」該不該由健保給付?近來有健保會委員提案,認為感冒藥、腸胃藥、銀杏萃取物等928項指示藥品,民眾不須藥方也可自行至藥局購買,每年卻花費健保17億元。但健保法明訂不應給付,應可將其自健保給付當中刪除請民眾自費至藥局購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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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中央社》報導,因指示藥品相對安全、多用在治療緩解輕症,民國84年全民健保剛實施,「全民健康保險法」就明訂「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不納入健保給付。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署長李伯璋說,公保、勞保過去都有給付多款藥品,健保上路後為兼顧民眾用藥連續性,原先有給付的藥品就繼續給付,但不再納入新的指示藥。
李伯璋也說,過去20多年來,都曾逐步檢討取消指示藥品的健保給付,民國94年取消176項胃藥指示藥、95年取消240項維生素類、電解質、酵素類等指示藥,後因立委擔心增加弱勢民眾就醫負擔,104年暫緩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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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健保署統計,94年健保給付指示藥品共約1200項、一年花費約新台幣23億元,103年減至1125項、花費降為22億元,截至105年仍有928項指示藥由健保給付,每年花費約17.1億元。以去年為例,胃腸道及代謝用藥花費約6.5億元、呼吸系統用藥約3億元、眼藥水約2億元。
台灣社區醫院協會理事長謝武吉認為,健保法已明訂不給付指示用藥,健保署也不應繼續違規,應盡速讓藥品回歸法令規範。對此,李伯璋則說,指示藥問題牽涉分級醫療、醫藥分業等,若民眾只是輕症根本不用至醫院掛號,應強化使用者付費的觀念,避免醫療浪費,但按法規指示藥確實不應由健保給付,最後如何決定將視健保會討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