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人師表這樣對嗎?一名67歲的張姓教授,明知自己是有家室者,仍與年約40歲的博士班指導女學生吳女發生婚外情長達10年。前年張男卻突以簡訊告知吳女自己要去靈修,表明要分手,從此避不見面,吳女不甘遭張男拋棄,憤而衝入張男家中要質問對方,見張男躲入房內不肯出面怒將屋內物品砸毀,後被張男兄長發現趕忙報警。台中地院今依毀損罪判吳女拘役20天,緩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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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報導,張男與吳女自2005年2月起開始交往,張男為討吳女歡心,更曾大手筆支付頭期款80萬買車、過戶一棟房屋給吳女,不過2015年9月卻透過簡訊表示自己要去靈修,從此與吳女斷絕關係不願見面。
付出多年感情卻遭如此對待,吳女心有不甘,今年6月15日晚間拿著張男給的鑰匙進入屋內,當時人在客廳的張男一見到吳女隨即躲入房內,任憑吳女如何大喊都不肯出來面對。吳女一氣之下竟隨手拿起硬物,將庭院中的花盆、玻璃全部打碎,並剪斷屋內電話、網路線,張男兄長到場即報警處理,而張男也向吳女提出侵入住宅、毀損等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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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吳女到案後辯稱雙方已交往多年,分手前一天兩人仍在一起,怎知隔天就莫名接到分手訊息,她急著想知道原因卻又找不到人「但這麼多月,苦等無人,我處心積慮找他溝通,希望有個好聚好散的理由。」吳女也拿出兩人親密生活照、張男衣物等私人物品,證明兩人關係親密同居多年。
法官因此採信吳女說法,認為張男已有家室又是吳女的指導教授,卻憑優越社經地位對吳女展開熱烈追求,將吳女追到手並發生親密關係後,又無預警向吳女提出分手、始亂終棄,導致吳女反撲,道德倫理上屬「咎由自取」,對吳女處境感到同情、認為犯罪動機情有可原,一時受張男行為刺激作出毀損行徑,判吳女侵入住宅無罪,僅依毀損罪判處拘役20天,緩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