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間,台北市一名女子阿美(化名)透過手機通訊軟體認識了一名31歲許姓房仲,2人相談甚歡,但始終沒見面。隔年6月間,阿美因心情不佳,在服用了抗焦慮等藥物後,接受了許男的邀請,到他家談心;不料後來到了許男家後,阿美卻因為藥效發作而陷入昏睡。昏睡期間,阿美因感受到下體遭受一股持續的強烈「猛撞」而轉醒,驚覺自己竟一絲不掛,正在被許男性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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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惡的是,許男還將整個過程用手機拍下,事後以此要脅阿美,要和他到公廁等地「打野砲」;對此,阿美斷然拒絕,結果後來竟然接到父親的關切,表示「妳好像被偷拍了...」阿美才驚覺,許男竟把偷拍的影片截圖,並PO上她的臉書。阿美最終忍無可忍,對許男提出告訴。
案經審理,士林地院勘驗偷拍的性愛影片後發現,阿美在過程中始終雙眼緊閉,沒有任何表情與反應,雖然一度出聲道「發生什麼事?」但後來又沒反應,因此認定她應是昏睡期間遭到性侵,最後依乘機性交罪,判處許男3年10月有期徒刑;另依散布猥褻影像罪,判其4月有期徒刑,得以易科罰金12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