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蝦皮購物遭舉發隱匿陸資背景,針對蝦皮購物官方回應「在全球各國設立均合乎當地法律規範,且在台灣歷年均遵守法規,並無涉及偽造文書及違反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行為」,興望法律事務所律師葉光洲今 (17) 日再質疑,若蝦皮購物沒有登記不實,那所有的外資、陸資公司都可比照蝦皮購物的「方式」辦理,則台灣的外資和陸資管制不僅形同具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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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均為葉光洲發表意見:
蝦皮購物集團在經濟部登記的 3 家公司,包括樂購蝦皮公司、台灣競舞公司和愛貝公司,至今只登記在一個台灣人名下,與蝦皮購物母公司新加坡 SEA 集團在美國上市文件中明白將此 3 家公司列為其「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完全不符。
而若這 3 家公司都是新加坡 SEA 集團百分之百持有的子公司,在台灣公司登記的出資股東為何不登記為新加坡 SEA 集團?
另一方面,在新加坡 SEA 集團的上市文件內,清楚註明其 39.7% 是由陸資騰訊投資,因此,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的實質認定標準,蝦皮在經濟部登記的樂購蝦皮公司、台灣競舞公司和愛貝公司就是陸資。
再者,既然蝦皮購物已表態願意配合調查,呼籲檢調單位以及金管會、經濟部等主管機關,了解蝦皮購物用 3 家資本額只有新台幣 500 萬、100 萬元的公司,如何承受根據媒體報導蝦皮購物為達使消費者「免運費」的目標,每個月有高達 2 億元運費補貼虧損,且共補貼了 18 個月,高達 36 億元的虧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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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再質疑,是何銀行接受這 3 家只有幾百萬資本的公司卻可為 30 多億元虧損提供擔保?而蝦皮購物的這位唯一股東又如何運用僅幾百萬元資本,操作在台灣一年超過 300 億元以上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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