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汽機車汽燃費 10月底前未補繳將受罰

▲嘉義區監理所針已經針對尚未繳納的汽、機車車主寄發「補繳通知書」,至10月31日止,如仍未繳納,將會受罰。(圖/記者陳鐘聲攝 , 2017.10.07)
記者陳鐘聲/嘉義報導-2017-10-07 19:36:32
7月份應繳納的汽、機車汽燃費,雲嘉南地區還有約30萬輛車主尚未繳納,嘉義區監理所針已經針對尚未繳納的汽、機車車主寄發「補繳通知書」,至106年10月31日止,如仍未繳納,將會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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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區監理所表示,未完成繳納汽、機車汽燃費的民眾,收到補繳通知書後,應在10月31日前持單到統一、全家、來來或萊爾富等四大超商、郵局及銀行、農會、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機構繳納,如果沒有收到補繳通知書,還可利用四大超商的多媒體補單機查詢補單並現場繳費,上開繳費方式都不用收手續費。

嘉義區監理所提醒未完成繳納民眾,依據公路法第75條規定,未依期限完成繳納汽、機車汽燃費將會處以新台幣300元至3,000元以下罰鍰,並停止辦理車輛異動或換發牌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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