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將修正菸害防制法,未來凡在台灣製造、輸入、販售與廣告電子煙,最高可罰新台幣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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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今天主持行政立法協調會報,會中決議修正菸害防制法。行政院副發言人張秀禎表示,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成分,且具有成癮性,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各國從嚴管制。
行政院指出,目前國內吸食電子煙的國高中學生約有六到七萬人,人數有逐漸增加趨勢,且「吸過電子煙染上菸癮」的青少年是沒有的6倍,因此認為有必要修法加強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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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販售電子煙者,可罰1萬元到5萬元罰鍰。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預計在12日送行政院會通過後,再送請立法院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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