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亡25年過追訴期 惡狼性侵10歲女童獲免訴

▲彰化地方法院。(圖/翻攝自Google map)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2017-10-02 17:18:03
鄭姓男子於1991年間涉嫌多次性侵一名當時才10歲的女童,並因此被彰化地檢署提起公訴,但鄭男在法院審理時逃亡,彰化地方法院自1992年6月發布通緝,迄今25年鄭男仍下落不明,而此案在今年4月已逾追訴權時效,彰化地院諭知免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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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判決書指出,鄭男涉嫌於1991年7月至10月間,在自宅多次性侵鄰居一名10歲女童,彰化地檢署自1991年11月14日開始偵查,並於1992年1月6日提起公訴,但鄭男在彰化地院審理期間逃逸,法院於同年6月發布通緝。

判決指出,鄭男涉犯修正前《刑法》第221條第2項之姦淫未滿14歲之女子罪嫌,但因鄭男逃匿,導致審判程序無法進行,而依修正前刑法規定,此案件追訴期為20年,加計因通緝而停止時效進行達原定追訴權時效1/4,本案追訴權時效合計25年,案件追訴權時效應於今年4月7日完成,至今已逾25年追訴權時效,因此諭知免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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