洩密罪遭判6個月 陳明文:無法接受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對嘉義縣長張花冠搭肩涉及性騷擾風波,民進黨主席蔡英文27日主持中常會前,向現場中常委表示「我們不能嘲笑黨內同志」。(圖/NOWnews資料照)
記者邱明玉 / 台北報導-2017-09-26 18:41:36
民進黨立委陳明文被控在擔任嘉義縣長任內涉嫌圖利廠商,嘉義地方法院2012年9月判決無罪,全案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26日以洩密罪改判6個月,可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對此,陳明文表示,今天的司法宣判結果令人非常遺憾,他個人無法接受,收到判決書之後,會再跟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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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說,今天的司法宣判結果令人非常遺憾,這件事情從頭到尾,就是一件經過司法包裝的政治事件,所以這個事件一開始就是一個政治事件,從政治追殺到政治干擾。

陳明文表示,2009年國民黨為了追殺他,以貪汙治罪條例和圖利罪起訴他,結果一審判決無罪,但檢方繼續上訴。經過檢方長期的監聽蒐證,都可以證明他並未收受廠商一毛錢、更沒有洩密圖利廠商的動機,但是近期某些人配合國民黨進行政治操作、司法干預,企圖影響司法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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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明文指出,今天的判決結果貪汙罪與圖利罪部分一樣維持一審的無罪判決,但卻反因洩密罪被判刑六個月,令人匪夷所思,法院既然認定他個人沒有貪汙和圖利問題,今天卻改以洩密罪判決六個月,這樣的結果不就是為了判刑而判刑嗎?

陳明文說,對於這樣的判決結果,他個人無法接受,既然沒有收受賄絡,也沒有圖利廠商,哪來的洩密問題,收到判決書之後,他會再跟律師研議後續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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