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RT機電系統尾款仲裁協商 中市府:依法進行

▲市議員李中表示,BRT機電標仲裁,確認市府僅能依仲裁結果付款,相關法律並無後續可「協商」或「民事訴訟」程序。(圖/柳榮俊攝 , 2017.9.25)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2017-09-25 17:35:10
台中市議會臨時會,市議員李中今(25)日指出,BRT機電標仲裁及款項額數負擔情形,交通局長王義川卻於20日BRT商業仲裁專案報告時,聲稱「尊重」仲裁結果並欲繼續協商或進行民事訴訟,然而仲裁法第37條明確表達「仲裁判斷與法院之確定判決有同一之效力」,市政府後續僅能依結果付款,王義川說法明顯誤導議會與市民。市府法制局長陳朝建表示,對仲裁的判斷如果有不同意見,有協商或聲請裁定,以及提起撤銷仲裁判斷之訴等兩種處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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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中表示,交通局長王義川報告時信誓旦旦,讓人誤以為市府仍有後續作為空間,然經查證相關法律與律師後,確認市府僅能依仲裁結果付款,否則廠商即可請法院強制執行,相關法律並無後續可「協商」或「民事訴訟」之程序。

此外,經查詢市府機電標已付款項金額已達三億五千餘萬,若再加上商業仲裁應付尾款一億八千餘萬,已超過機電標總預算五億九百萬餘元,王義川局長聲言絕對不會超過該預算之保證,顯然是公然說謊,王義川應為其公然說謊向市民及議會道歉,並負擔超過預算之款項額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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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局長王義川也強調,目前與廠商協商中,市府僅會在契約價金範圍5億餘元內,撥付廠商尾款,此非賠款,也絕對不會追加預算,以求取市民最大利益。

王義川指出,前市府推動BRT藍線未驗收先上路,才導致後續驗收問題,而現任市府團隊為幫市民看緊荷包,確保設備品質達標準、缺失改善後才付款,因此進入仲裁;市府僅會在契約價金範圍5億餘元內,撥付廠商尾款,這不是賠款,也絕對不會追加預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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