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提防過度擴張信用 金管會列出五大注意事項

鉅亨網 / NOWnews
鉅亨網-2017-09-14 18:48:01
針對部分網站平台以在校學生為主要服務對象,利用「分期零利率」、「零元交貨」等條件,提供學生在網站購物,資金不足時可向網站借錢購物;或部分 P2P 網路借貸平台鎖定學生族群,提供撮合借用人及貸與人直接成立金錢借貸契約。鑑於學生仍未有穩定的收入,為避免引發社會問題,金管會呼籲民眾應慎選網路平台,並且在從事借款活動消費時,應注意五大事項,避免過度擴張信用。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銀行局副局長莊琇媛表示,針對部分 P2P 網路借貸平台鎖定學生族群,從事相關網路借貸活動,特別呼籲注意下列事項。

(一) 慎選網路平台再從事借貸活動;要看清楚借貸契約書內容是否充分揭露借貸條件、服務費用等資訊。若廣告宣稱「分期零利率、零元交貨」等條件,民眾應進一步向業者詢問相關資訊,以免因資訊不充分而權益受損。

(二) 充分瞭解借貸契約書內容;民眾在簽署契約前應審慎仔細閱讀契約條款,這些條款往往載明與雙方權利義務相關的重要訊息。

(三) 另外,依民法第 77~79 條等規定,「限制行為能力人」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所訂立的契約,須經法定代理人之承認,始生效力。

(四) 瞭解各項借款支出並預為因應:借款前,對於利息、違約金、遲延利息、循環利息的計收方式也一定要充分瞭解,避免因過度擴張個人信用,導致無力償還債務情事發生。

(五) 建議民眾「計畫性消費,且在預算額度內消費」,消費前要衡量自己的收入與支出,先計畫再消費,絕對不要因為過度消費,而陷入入不敷出的窘境。

另外,針對 P2P 網路借貸平台業,莊琇媛強調,業者在提供服務時,應符合下列法令規範:

(一) 提供撮合金錢借貸契約服務,不得涉及發行有價證券、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行為。

(二) 提供借貸款項代理收付服務,不得涉及收受存款或儲值款項等行為。

(三) 提供資訊蒐集、資訊揭露、信用評等、資訊交換等服務,應符合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法令規定。

(四) 提供債權催收服務,不得有不當之債務催收行為或以騷擾方法催收債務等情事。

(五) 其他相關作業,不得有廣告不實或違反公平交易法、多層次傳銷管理法等法令規定等行為。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莊琇媛表示,金管會將鼓勵銀行業與 P2P 合作,目前銀行公會正草擬「自律規範」,年底前應可出爐,目前有意願與 P2P 合作的銀行包括:中國信託商銀、凱基銀行、渣打銀行等,合作方向包括銀行可協助幫忙做信用資料處理、還有金流管理等。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