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讀實踐大學大五的一名朱姓男大生,因與學弟發生衝突,揚言要在校內進行「無差別擂台賽」,遭校方勒令退學,朱男不服提告,但法官認定朱男的行為造成其他同學恐慌,校方依規定做出退學處分無誤,判朱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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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報導,2015年12月底,朱男在上財務管理課時,搶坐許姓學弟的位置,引發學弟們不滿,雙方發生肢體衝突,隨後朱男便在臉書預告某日晚間將有「實踐大學無差別擂台賽」,並在一周後帶著曹姓男子等7名友人到校助陣,曹男更拿防狼噴霧朝一名陳姓學弟眼部狂噴,在場的其他學生趕緊通報教官和警察,警方獲報到場帶回8人偵訊。
事後校方調查,認定朱男的行為符合學生獎懲辦法中「聚眾要脅滋生事端」、「危害校園安全,滋生重大事端」要件,且情節重大,因此依規定勒令退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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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男不服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告訴,主張是因座位被搶才會與學弟發生衝突,帶友人到校也只是要談和解,並非聚眾滋事,因此提告要求撤回退學處分。
但法官勘驗當日影片後,確認朱男撂人到校助陣,符合「聚眾」,而朱男友人將學生圍住,更以防狼噴霧攻擊陳姓學生,屬「滋生事端」,加上目擊學生均證稱「「班上同學都很害怕」等,法官認定朱男的行為已造成學生恐慌,危害校園安全,校方依規定做出退學處分有理,駁回朱男告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