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脫罪藉口,真是有夠瞎!5年前,台中市一名林姓色男,開車載著一名已婚的女同事準備南下找女友,由於天色已晚,2人投宿在南投一間民宿中。林男長期覬覦女方美色,竟然趁著深夜闖入她房中,用預先準備好的童軍繩、膠帶,將她綑綁住,最後性侵得逞。案經審理,林男竟聲稱自己的手機被盜,表示關鍵的對話證據「沒有選字」,與自己的習慣不符,想要藉此脫罪,所幸並未讓他得逞;最後法院調閱IP後,狠狠打臉林男說法,並判其3年8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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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根據被害女子供稱,林男在犯案後,強拍下她的裸照,威脅她不得告訴任何人,但數個月後女子發現自己懷孕了,才不得不將全案向丈夫坦承,最後報案處理。報案後,被害女子與林男在臉書上對話,林男不僅坦承犯行,還不斷向她道歉,希望她能撤告。
臉書留言中,林男寫下「我也沒友對妳很過分就之是意外兒以(我也沒有對妳很過分,就只是意外而已)」、「珍得不是故意的如果妳娜時有配合就不會者樣了妳珍得很票亮我忍不住我珍得對不起妳(真的不是故意的,如果妳那時有配合,就不會這樣了。妳真的很漂亮,我忍不住,我真的對不起妳)」、「究說不事故意的了綁妳也沒有辦法得我們就蒜沒關係妳也聲過小孩了幼不事第一次莊什麼好好得跟妳說妳逍張起來了(就說不是故意的了,綁妳也沒有辦法的,我們就算沒關係,妳也生過小孩了,又不是第一次,裝什麼?好好的跟妳說,妳囂張起來了?)」
這些臉書文字被女方拿來當作林男坦承認罪的鐵證,不過在一審期間,林男和其委任律師卻提出多項證據,想要證明自己的手機失竊;林男更表示,這些認罪的文字「都沒有選字」,根本不符合自己平常的打字習慣,明顯不是自己打的,反控被害人是對他由愛生恨,才會變造這些紀錄,企圖要誣衊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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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林男的說法,法官卻認為,林男在犯案前,早已準備好童軍繩、膠帶,顯然是預謀,因此也可能早有脫罪準備;不論是沒有選字、手機失竊等說詞,都有可能是他的脫罪計畫,因此難以採信。
最後,法院向臉書調閱了林男的IP,結果證實,當天林男在臉書所上傳的自拍照之IP,與和被害人對話的IP是同一個位置,且時間非常接近,當場打臉林男手機被盜的說法。最後仍維持一審判決,判其3年8月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