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一名從事廣告招牌業男子,其名下車輛號牌因未繳稅遭監理單位註銷,男子沒錢領回竟用壓克力板自製車牌曚混使用。斗六警分局梅林派出所員警巡邏時,發現該車牌明顯與一般車牌不同,攔下檢查仔細一看驚覺車牌竟是「假的」,廖男被帶回派出所偵訊後,依「偽造特種文書罪」嫌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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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調查52歲廖姓男子有公共危險、傷害、竊盜、偽造文書等多項前科,日前駕車行經雲林縣斗六市梅林路段時,遭斗六分局梅林派出所副所長葉炳男發現車輛號牌有異狀,明顯與一般車牌不同,於是將他攔下盤查,員警仔細查看車牌後,赫然發現竟是假的。
廖男見紙包不住火只好向警坦承,因為原大牌遭註銷,自己又沒錢去領回來,但又需要開車去工作,於是突發奇想利用自身專長,以電腦刻字再黏貼於壓克力板上製作車牌懸掛使用,企圖魚目混珠,但手法太粗糙,警方一眼就識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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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以電腦刻字再黏貼於壓克力板上,自製偽造車牌。(圖/記者蘇榮泉翻攝,2017.09.11)
警方表示,車輛務必依期限前往監理機關進行汽車定期檢驗,若逾期未檢被註銷牌照仍繼續行駛,被查獲除補稅外,還要多繳2倍罰鍰,而若使用偽造車牌將處以新台幣3600元至10800元罰款並吊扣牌照,還會觸犯偽造文書罪嫌。